30歲勾70歲被捉姦 翹臀女反將元配一軍
2018/06/15 06:00
翹臀女判刑又判賠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7旬陳姓富商3年前偷吃小自己40歲的王姓游泳女教練,遭妻子捉姦在床,王女被拍下光溜溜的臀部照,加上現場有用過的保險套,因而被依通姦罪判刑4月、可易科12萬元,另須賠償陳妻60萬元確定。王女不甘示弱,反告陳妻與徵信社顏姓員工妨害秘密等罪,高等法院認定提告有理,昨將陳妻、顏男各判刑3月、4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反告大老婆妨害秘密
對於判決結果,律師莊志成昨轉達王女看法,表示對輕判無法接受,但已不想再和陳家繼續糾纏。
判決指出,事業有成的陳男獨自住在台灣,妻子與2個兒子都長住加拿大。3年前陳男到某五星級飯店游泳時,認識身材健美的30歲王姓女游泳教練,2人多次出遊,譜出一段忘年不倫戀。2015年底陳妻回台後,從閨密口中得知丈夫竟與比媳婦還小10歲的王女過從甚密,氣得找徵信社跟監丈夫。
2016年2月間,陳男赴王女住處約會,陳妻與徵信社職員顏男趁陳男開門時衝入房內,拿出相機蒐證,全裸的王女嚇得抓起浴衣掩身並蹲在床角,但臀部仍被拍得一清二楚,並發現剛用過的保險套和疑似擦拭精液的衛生紙團,陳妻憤而對王女提告通姦並求償。
大老婆也被判刑3月
王女也反控陳妻與顏男妨害秘密、妨害自由及侵入住宅,高院審理後認為,陳妻基於維護婚姻而捉姦,但仍不應竊錄王女身體隱私部位,據此判陳妻、顏男各3月、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與12萬元定讞。
此外,王女也對陳妻、顏男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兩人應連帶賠償王女25萬元,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