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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為錢反目 夫財產3萬、妻29元

法官判准離婚,並判王男賠償妻子35萬7200元。(資料照)

法官判准離婚,並判王男賠償妻子35萬7200元。(資料照)

2018/02/11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婚前說好要養我一輩子,婚後卻罵我比妓女還賤」,孫女控訴丈夫婚前載她出車禍,承諾要扶養受傷的她一輩子,婚後第3天就為錢翻臉,還辱罵她在床上像死魚,比妓女還不如,孫女憤而訴離;法官調查,男方財產約3萬元,女方只有29元,雙方為錢決裂判准離婚,可上訴。

孫女表示,她和王男於2015年1月結婚,婚前4個多月王男騎機車載她時出車禍,導致她肩部骨折,王男當時承諾要照顧她一輩子,她感動而嫁給王,未料新婚第3天,王男父親不滿她保管王男存摺,要求她交出,還拿椅子砸她,讓她飽受驚嚇,隨後夫妻倆為錢鬧翻,她搬回娘家。

辱妻像死魚准離 判賠35萬

孫女控訴,分居期間王男對她百般羞辱,透過Line罵她下賤等,決定訴請離婚,並對王男求償扶養費、撫慰金等約50萬元。

王男反駁,指孫女亂花錢,父親才會要求取回存摺,且沒拿椅子砸孫女,婚前兩人騎機車發生車禍,他自己也受傷,沒說過要養她一輩子的話,至於在Line的留言只是情緒性字眼。

法官調查發現,雙方經濟基礎均薄弱,衡量全案,2人為了錢關係決裂,王男要負較大責任,除判准離婚,並判王男賠償孫女35萬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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