摟腰、環肩抱 性騷女士官 少校拗腰脖非隱私
2017/10/08 06:00
還反控女士官誣告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陸軍八軍團簡姓少校督導業務時罵哭女士官,再以搭肩、摟腰、摸臉等方式「安慰」,女士官怒告少校性騷,女方父母也向軍方投訴,簡男遭判刑6月後,反告女士官誹謗未告成,女士官父母氣得再告少校誣告,法官認定簡男性騷擾在先,誣告女士官於後,再加判簡男5月徒刑,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簡無前科、非惡行重大,給予緩刑2年。
本案二審時,簡男主張臉部、脖子、腰不該被視為身體隱私處,但法官認為女性的腰、肩等處,雖非如臀、胸等部位具高度隱私,但一般社交禮儀中,也非任人隨意碰觸、撫摸,認定屬性騷擾防治法中的「其他身體隱私處」範圍。
少校敗訴被判刑
判決指出,簡男2012年督導女士官業務,指責女士官有疏失,女士官情緒失控痛哭,簡見狀牽著女士官的手,將她帶往辦公室後方的士官長寢室,趁四下無人,撫摸女士官雙手、臉頰,還以環繞脖子方式擁抱,女士官欲離開時,簡又擁抱她數秒鐘,進而摟住女士官的腰部數秒,以及用雙手環抱對方肩膀1分鐘。
女士官事後提告性騷擾,其父母也向軍中監察部門申訴要求懲處簡男。簡否認犯行,辯稱女士官事後曾傳簡訊、打電話聊天,簡訊內容還有微笑貼圖,懷疑可能她因業務疏失,怕被長官追究偽造文書,才指控他性騷;一審法官不採信,將簡男判刑6月,另誣告部分判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