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江蕙弟 假釋男判7年半
「對假釋恩典棄如敝屣」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江蕙胞弟遭歹徒陳金標強盜未遂,陳男被逮後反咬警方栽贓、江蕙編故事,江蕙還為此親上火線作證,打臉陳男指控,士林地院最後認定陳男指控子虛烏有,痛批他對假釋恩典「棄如敝屣」,昨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他7年半徒刑。
江蕙昨透過律師表示,尊重法官判決,目前並不打算要求檢察官上訴,只希望儘快回復平靜生活;檢方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還反咬警栽贓、江蕙編故事
去年12月18日晚間,陳男闖入江弟位於新北市淡水楓丹白露社區的5樓住處強盜,住2樓的江蕙及菲籍看護馬拉聽到江弟叫聲,衝上樓與陳男發生扭打,陳男不敵3人激烈反抗,未遂逃逸,士林地檢署將他依加重強盜未遂、侵入住居及傷害等罪起訴,求刑15年。
陳男矢口否認犯罪,辯稱闖入江弟家的歹徒不是他,歹徒遺留物品上有他的指紋,是警方違法搜索取得他家裡的工具,再放入案發現場,藉此栽贓他,並挖出江蕙多年前的感情紛爭,影射江蕙自導自演,還指歹徒逃逸時沿途留下的血跡,是仇家拿他的血四處亂灑。
判決指出,江弟最先接觸到歹徒,他雖有智能障礙,無法描述案情細節,卻能簡單說明「壞人闖入」、「壞人打我的頭」、「壞人穿著保全制服」、「東西是保全留下的」,再以馬拉、江蕙供詞補強,認定江弟住處的確遭歹徒強盜未遂,不是自導自演。
合議庭傳多名承辦員警出庭作證,確定檢警扣案的相關證物並無偽造情形,血跡應是歹徒在犯案過程中,遭自己手中凶器劃傷而留下,陳男手上恰巧有刀傷,指紋、DNA等跡證都相符,據此認定這名歹徒就是陳男。
合議庭指出,陳男雖是強盜未遂,依法「得」減刑,但他去年8月12日才假釋出獄,不到半年又再犯案,因此不給予減刑。
合議庭也痛批,陳男利用擔任社區清潔工的機會,知悉江弟有智能障礙,特地挑江弟下手,事後還誣指執法人員栽贓,反控江蕙等人編故事,態度極為惡劣,但他畢竟是未遂犯,被害人並無損失財物,因此判刑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