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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環島 拐童性侵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17/02/23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有戀童癖的舒姓男子租機車環島遊玩,行經東部到某民宅前躲雨,發現2歲男童獨自在家,竟載走男童還對男童口交,男童母親和祖母報警協尋,休假中的員警在超商撞見2人,逮捕舒男,最高法院維持二審法院見解,痛批舒男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重判10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舒男從事電子回收業,有多次誘拐幼童前科,3度進出監獄,去年3月2日在嘉義租機車環島,2天後騎車到東部某民宅前,看到2歲男童獨自在家,藉口帶他去買玩具,把男童騙離家後住在民宿,趁機對男童口交。

男童的祖母及母親發現孩子不見連忙報警,家屬還在臉書PO文並求助媒體尋童,同年月5日上午8點5分,舒男帶男童到超商買東西時,休假的張姓員警看到男童與媒體報導協尋對象特徵相似,逮捕舒男。

屢抓屢犯 重判10年

法院認為,舒男雖有輕度智障,但他對檢警應訊都能正常描述案情,還能積極替自己辯護,顯然知道誘拐幼童行為違法,合議庭痛批他危害治安,犯後否認性侵,且有多次性侵幼童前科,屬於累犯,重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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