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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舉毒蟲 淫警上門逼口交

2016/12/08 06: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25歲蔡姓警員去年5月接獲周姓女子報案,隔天竟循個資到周女住處,以聞到毒品味道為由進屋,強逼女子口交,事後還帶走擦拭精液的衛生紙滅證,周女不堪受辱提告,蔡員以100萬元和解,仍被送辦;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周女屢傳不到,原將蔡員依罪嫌不足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重查,周女現身舉證,北檢昨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蔡員,求刑4年半。

蔡員從警4年,最初在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任職,101年12月,蔡員涉嫌藉由討論投資理財,將同事懷孕5個月的妻子約出,趁機2度襲胸,事後,蔡員以30萬元和解換取對方撤告,性騷擾獲不起訴,之後調至中和警分局。

檢方調查,去年5月某夜,在派出所值班的蔡員接獲27歲周女檢舉有人吸毒,蔡員留下周女個資後請她離去,而後瘋狂傳LINE予周女,問她是否一個人住,隔天凌晨換便服前往周女住處,佯稱聞到毒品味道,懷疑有人吸毒,進入周女住處,確認僅周女在家,即逼周女替他口交,逞慾後還將擦拭精液衛生紙帶走,企圖滅證。

事後,周女向友人哭訴,並在案發後3個月才至警局報案,警方約詢蔡員,他坦承,但辯稱是兩情相悅,帶走衛生紙是因馬桶壞掉,但周女指證歷歷,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蔡員送辦,並記2小過、調職處分,蔡員另以100萬元與周女和解;去年9月,蔡員因本案調職至汐止警分局。

北檢調查期間,周女屢傳未到,再加上她案發後許久才報案,檢察官因而認定罪嫌不足,將蔡員不起訴,但北檢依職權送再議後,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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