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前科男廖嘉文害死同車友人 國民法官判4年3月
男子廖嘉文再犯酒駕害死搭載的顏姓友人,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廖男4年3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廖嘉文與顏姓友人一起吃飯喝酒後,騎機車搭載顏男上路,廖男失控撞上路樹,他自己受傷昏迷送醫;顏男則在送醫後3天不治。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日指廖男有酒駕自摔紀錄,檢方已給1次自新機會,仍未收斂並再犯;顏男知悉廖男酒駕坐上車也有責任,判廖男4年3月徒刑。
判決指出,廖嘉文先在2023年4月2日上午到台南後壁區1處納骨塔喝了多罐啤酒;同日下午,他喝酒後騎機車到白河區1家快炒店與顏姓友人續攤、喝酒,廖男在下午4點多騎機車搭載顏男離去,在後壁區172甲線道路上失控撞上右側路樹。
廖男與顏男人車倒地,兩人都身受重創,廖男昏迷被送醫;顏男送醫後因傷勢過重,同年4月5日晚間近8點許宣告不治。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指,廖男曾在2013年間酒駕自摔受傷送醫,檢方已給1次緩起訴自新機會,廖仍未心生警惕,案發當天與顏男一起喝酒,他本身是中低收入戶、還有兩名子女與母親需照顧,他沒有逼不得已的情況、猶心存僥倖選擇酒駕搭載友人,如此行為沒有可憫恕之處。
而廖男酒測的血液酒精濃度高出法定標準數倍,造成友人死亡,友人家屬承受巨大傷痛;案發後被告對案情未如實說明,態度仍反覆、沒有真誠悔悟之心,直到審理前才坦承犯罪,也未彌補過錯、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顏男也知道廖男酒駕且沒有戴安全帽,仍選擇讓廖男搭載,顏男也要為這肇事結果負起一部分責任,因此判廖4年3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