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警變攝狼 判3月不能免職
2016/12/08 06:00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47歲的嘉義市警局保安隊警員蔡照宇,今年8月27日晚間將皮鞋挖洞裝針孔攝影機,在好市多嘉義店內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查獲,市警局將他記一大過處分,嘉義地院法官昨以蔡員經診斷罹有情緒障礙合併自律神經失調等疾病,犯後態度尚可,惟未與被害人和解,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抵1日。可上訴。
非涉內亂、外患、貪污、強盜
市警局表示,蔡員仍任職保安隊,已找專業心理諮商師輔導,並轉介到醫院治療,每週就醫1次,每月另由關老師及保安隊幹部協同心理輔導;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蔡員所涉為內亂、外患、貪污、強盜以外之罪,且准予易科罰金,不得免職。
已婚的蔡照宇非第一次犯案,5年前任市警局刑警大隊偵查佐,當時名為蔡照順,將外勤辦案時自購的針孔攝影機,用於吳鳳南路水果行及文化路某個地點偷拍,結果記憶卡被人撿到,被上傳網路號召網友肉搜「攝狼」。
警方鎖定蔡員涉案,他自行投案,事後調職保安隊、記2小過;刑事部分,因無被害人提告,檢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