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養我還偷賣我房子」女怒告狠媽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8歲無業的林姓婦人,外遇生女卻不養育,女兒年幼時便把她託付阿嬤照料,阿嬤心疼買房給孫女,不料林婦卻涉嫌趁女兒年滿18歲前,冒簽女兒名字及偽刻印章,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把翻倍漲的房子賣掉,獲利1220萬元,事後女兒發現媽媽最近換車又買房,起疑資金來源,才驚知阿嬤買給她的房子竟被媽媽賣掉,氣得大義滅親對母親提告,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林婦。
阿嬤養大 買房贈孫女
林婦自女兒5歲時,便把她交給自己的母親扶養,林婦獨自在南部生活,93年間,阿嬤向銀行貸款470萬元在新北泰山幫孫女買房,產權為孫女所有,但因孫女年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印章等資料均由阿嬤保管。
去年2月,林婦趕在女兒成年前,向地政機關佯稱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遺失,冒簽女兒名字及偽刻印章,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申請補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騙丟權狀 母冒名補發
林婦同年7月取得補發的權狀後,8月就將房子以1220萬元賣給楊姓女子,事後林婦女兒發現名下房產竟被媽媽擅自賣掉,氣得提告;楊女知悉林婦冒簽女兒名字,簽署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也對林婦提告詐欺。
林婦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我有錢」、「房貸都是我出的」,但卻拿不出任何資金證明及房貸匯款證明,且實際以林婦名義繳付的房貸僅有31萬元,林婦的汽車貸款大部分也都是由阿嬤支出。
林婦的母親出庭時出示土地所有權狀、購屋等相關文件,證明並未遺失,指稱「有時我不方便繳款,所以拿錢給女兒請她至銀行代繳,匯款單據都在我這裡。」當場戳破林婦謊言。今年已19歲的林婦女兒也在偵查庭上泣訴,「媽媽從來不養我就算了,竟還把阿嬤給我的房子賣掉」。
檢察官痛批,林婦不但未盡扶養女兒義務,也未答謝母親幫忙養育的恩情,反侵吞女兒房產,詐騙買房的楊女,且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