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與學生通姦 元配敗訴
2016/11/23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王姓男子離家2週未歸,妻懷疑他養小三,不料,丈夫的李姓女學生把兒子戶籍設在婆婆家,又遷小姑家,她追到李女租處,管理員證實曾見王男出入,還認為與李女之子很像、以為一家人,王妻認為證據充分,提告通姦、求償百萬,但都敗訴。
王妻先告丈夫和李女通姦罪,聲請就李女之子進行親子鑑定,因被告拒絕,也未抱幼子到庭答辯,最後不起訴處分。
事後,丈夫不時對她冷言冷語,要求離婚令她痛心疾首,她決定再提民事訴訟,向被告2人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親子鑑定 被告也拒絕
王男稱離家2週有留紙條告知,只想出遊散心並非外遇,因父親在世時就常接受寄戶口,才會同意李女請求寄戶口,後又遷至胞妹處。
李女則稱因未婚生子,未告知父母,才向王男借寄戶口,後因聽說此事已導致老師家庭糾紛,才將戶口遷至他處。
檢察官和民事法官認為,王妻未能提供丈夫與李女的親密行為,或一同進出住居所的證據,也提供不出同處一室衣衫不整的證據,所提證據皆為臆測,或是不相關人士因王妻的引導所做的臆測。
高雄院檢都不支持僅依原告懷疑,就令王男與李女之子強制血緣鑑定,因此,王妻無法舉證王男、李女有不正當男女交往,故不起訴被告2人,民事判決王妻敗訴,拿不到一毛賠償金,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