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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鄰居床戰8次 人妻求分手慘遭痛毆

2019/06/13 00:0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鼻青臉腫回家,被丈夫追問,她吐實與戴姓鄰居偷情,兩人還曾共遊香港與高雄,因為提分手遭對方毆打,戴男還恫嚇要在小美工作的臉書社團,散布兩人的性愛影片,小美與小美夫對戴男提告,新北地檢署今依相姦、傷害罪嫌起訴戴男,涉嫌恐嚇、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僅有單一指述,處分不起訴。

前年3月,小美滿身是傷的回家,小美夫追問為何受傷,才驚知老婆竟與40多歲的戴姓鄰居暗通款曲,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兩人在香港飯店、高雄民宿與戴男住宿共嘿咻8次,一週後,小美偕夫及其友人,與戴男相約在土地公廟談判,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戴男先動手毆打小美友人,夫妻見狀後上前勸阻,也被戴男毆打推倒在地,小美夫因此對戴男提告通姦、傷害罪,妻子涉嫌通姦罪部分則撤告不起訴。

此外,小美另控戴男,恫嚇她將散布兩人交往期間的性愛影片,先登入刪除、變更小美臉書帳號、密碼,再以她的截圖當大頭照,在「伊莉討論區」成人論壇網路分享兩人的性愛影片與照片,並將網址密碼傳送給她,恐嚇:「若不配合就要將網址密碼公開」貼在她工作的臉書社團,小美夫也控戴男,前年1月借宿家中兩晚時,無故登入他的電腦,偷看他的信件。

庭訊時,戴男否認相姦等犯行,聲稱與小美只是鄰居,小美則提出內褲當證物証明兩人有嘿咻,但戴男卻拒絕被採DNA。

因小美內褲驗出戴男與另一人DNA,加上小美通過測謊,檢方依據鑑定書、驗傷單等證據,依涉犯傷害、相姦罪將戴男起訴,痛批戴男案後不知自省,被分手後竟多次動手毆人,行為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戴男被控恐嚇、妨害電腦使用部分,因已逾電信公司6個月行動通信紀錄保存期,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也未見戴男有恐嚇之詞,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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