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與人妻上賓館挨告 男「這樣辯」獲不起訴
陳姓男子8度與已結婚生子的前女友上賓館,挨告妨害婚姻,但他辯稱「以為前女友是單親媽媽」,前女友丈夫也被認為非法取證,陳男因此獲不起訴。(示意圖)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人夫發現妻子手機LINE中,有與前男友陳姓男子的曖昧對話、甚有2人8度相約到賓館約會記錄以及妻子披棉被裸露肩膀照,怒告陳男妨害婚姻;但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認為,人夫非法取證,並採信陳男「以為前女友是單親媽媽」說法,認為人妻刻意隱瞞已婚身分,不起訴處分。
這名人夫去年6月間在家瀏覽妻子手機,發現LINE中有許多與陳男的曖昧對話,甚有2人相約到賓館的約定記錄及妻子披棉被裸露肩膀照。人夫不滿遭戴綠帽,提告2人妨害婚姻,但對妻子撤告 。
陳男於庭訊時,坦承2人確實有8度相約到賓館碰面,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陳男聲稱,人妻是他前女友,一直分分合合;2年前,前女友打電話告知懷孕,但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等到孩子生出,前女友才說他「不是孩子的父親」。
陳男說,他雖然有收到前女友寄來的彌月蛋糕,但上頭並沒有附上坊間常見父母聯名的謝卡,所以一直以為前女友是「單親媽媽」。
陳男還說,小寶寶出生後,前女友陸續用LINE傳孩子的照片給他,他覺得孩子很可愛,才又慢慢與前女友變親密;且他與前女友講電話時間都很自由,所以從未懷疑過前女友已經結婚。
人妻也證稱,她沒有告知陳男自身已經結婚的事實,而且她與丈夫僅有辦理結婚登記,並沒有公開宴客,所以身邊的朋友都以為她是單親媽媽。
檢察官調查,夫未經妻子同意即擅自拿取妻子手機擷錄取證,已是非法取證,是否據有證據能力,已有疑問。
檢察官認為,人妻與陳男所言相符,並參以2人長達8個月LINE對話記錄,也未有提及人夫,若陳男知道前女友是有夫之婦,2人於偷情後,應會相互提醒避免被抓包,認陳男所言可信,且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定陳男涉有相姦犯行,按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裁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