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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一刀刺死情敵 辯「以為他是強盜」判9年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19/05/14 12:3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68歲老翁曾誠,與57歲黃姓婦人交往同居,前年7月14日傍晚,黃女的55歲林姓前男友突然踹門闖進他們屋內,情敵相見分外眼紅,2男在房內扭打,曾男用水果刀朝林男腹部猛刺一刀,雖迅速送醫但仍失血過多死亡;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將曾男判刑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下午5時10分,黃女返回同居的租屋處,但沒有順手上鎖,只是卡住房門,大約5點30分,林男突然踹開房門進屋,事後調查林男是尾隨黃女,找到黃女的租住處。

一開門,曾男、林男才知道彼此都是黃女的男人,皆醋勁大發而發生扭打,黃女一度把林男推到門外樓梯口,但曾男衝出來,持水果刀猛刺林男腹部一刀,傷口深達7公分,倒地不起,2人見代誌大條了,立即叫救護車送醫,但因失血過多,急救1小時後宣告不治。

曾男答辯指出,當時是林男突然踹門進來,還一直揍他,兩人發生拉扯,他被打得頭暈腦脹,林男作勢想拉走女友,林男進屋前他原本正在削蘋果、看電視,手邊正好拿著水果刀,才順勢持刀追出去、刺下去,當時不知道有沒有刺到,還說他不認識林男,以為遭到強盜,他是為了保護女友才情急下手。

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曾男9年10月徒刑;上訴二審後,曾男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酌減改判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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