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不再往來卻同居了 小三、人夫判賠50萬
翁男與孫姓小三仍被發現持續聯繫且同居,元配因而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2人賠償50萬元。(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從事科技業的翁姓男子派駐中國時,結識孫姓小三,還生了一個小孩,事件曝光後,2人簽協議書保證不再往來,翁男並贈送他與孫女所生的小孩一間房產,並按月給付4萬元扶養費,作為分手費,不料,2人仍被發現持續聯繫且同居,元配因而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2人賠償50萬元。
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2008年間,她接到不明電話指丈夫在中國有一名「女密友」,經詢問丈夫才坦言出軌,坦言中國籍孫女替他生了一個小孩。
翁妻說,丈夫承諾斷絕往來並調回台灣,實際上卻偷偷請他二哥,以假結婚方式,把孫女及小孩帶來台灣照顧;事件曝光後,丈夫再度掛保證不再聯繫,孫女卻不斷騷擾,除了二度到她住處咆嘯,還曾把小孩丟在丈夫公司,自行離去。
翁妻還指,有鑑於孫女種種脫序舉止,雙方因而商談並簽下協議書,約定孫女遠離丈夫公司、住處及不得騷擾等,丈夫則承諾每月給小孩4萬扶養費,並贈與小孩一間房產,作為分手費;不料,2017年間,她發現2人不但沒有斷絕往來,丈夫還直接跟孫女同居,求償150萬。
孫、翁2人否認有聯繫或同居情形,但法官調查,2人在簽署協議書後,仍有同床通姦及同居事實,已達侵害翁妻配偶權,判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