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害人可直接詢問被告 立委、官員不同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記者謝君臨攝)

2019/04/29 14:0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未來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不過,在被害人直接詢問被告部分,由於在場立委與政府官員之間仍未有共識,此部分條文保留至黨團協商。

立院司委會今就「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官員與會討論。本日會議主要爭點在於被害人是否須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訴訟參與,抑或得逕向法院聲請;以及被害人於調查證據程序的最後,是否可在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前,詢問被告。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本案訴訟;聲請訴訟參與,應於每審級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法院對於聲請,認為不合法律程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程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而在被害人是否得直接詢問被告部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持反對態度,他納入未來參審或陪審制度的思考,認為被害人的情緒可能會影響非法律專業人士,造成影響審判的激情效果,他覺得不是很適當,並提出「若請法官代問,會不會好一點?」,段強調,應回歸審判的目的,而非被害人的情緒治療。

蔡碧仲指出,此制度非我國獨創,日本已有先例;「我們都知道,我們問你要馬上回答,如果多一個機制,他會經過思考,這是不一樣的」,若認為太貿然,是否可經過審判長許可,再直接詢問被告。蔡強調,在法庭裡面,被害人要求直接詢問被告的案例太多了,應讓被告直接反應,而非做防衛性的維護。

呂太郎則呼應蔡碧仲看法,表示若審判長認為適當,再讓被告直接詢問,藉此有一個緩衝,如果被害人情緒非常激動,則應禁止,建議改為審判長審酌。

對此,段宜康反問:「你都還不知道我要問什麼,就拒絕我,那不是很奇怪?」,拿被告當祭旗,那無罪推定原則在哪裡?審判衡平又被當成什麼?為了要讓社會不那麼憤怒,就犧牲了這些原則。

由於會中無法就被害人是否得直接訊問被告達成共識,最後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裁示,此部分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