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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近60年﹗人妻、小三共160餘歲 刷新司法紀錄

高雄高分院審理長達近60年婚外情求償案,元配及小三都已經超過80歲,創下司法機關受理民事案元配、小三最老的紀錄。(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審理長達近60年婚外情求償案,元配及小三都已經超過80歲,創下司法機關受理民事案元配、小三最老的紀錄。(資料照)

2019/04/05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高分院審理長達近60年婚外情求償案,發現人妻比小三大1歲,2人加起來高達160餘歲,雙雙創下司法機關受理民事案元配、小三最老的紀錄,法官並判決小三賠償50萬元遮羞費定讞。

80餘歲洪姓人妻指出,1953年元月中旬結婚,育有5名子女,其夫陳男因經營醬菜工廠,常外出與客戶交際應酬,因而結識當時在某酒家上班楊女,2人並自1958、1959年間起交往,進而在高雄市前金區租屋同居。

洪婦曾會同父親、弟弟及女兒等人前去捉姦,但陳男並未因此回歸家庭。她又說,其夫並在1967年7月間,以楊女名義購買自強一路房屋同居,直到他2016年12月中旬死亡。由於楊女與其夫同居長達50多年,洪婦長期飽受精神折磨,身心嚴重受創,因此要求給付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楊女出庭則說,洪婦早就知道她和陳男同居的事實,卻直到前年11月間始提起訴訟,其損害賠償請求權除2015年11月至隔年12月間陳死亡外,其餘已超過民法規定的2年時效而消滅。

她並說,陳男在世時,兩造間相處及往來互動正常、頻繁,洪婦長子甚至居住及任職於她與陳男共同經營的食品行,跟她有如家人般親情往來,洪婦也有至該食品行寒暄,且陳男均有匯付生活費給對方,洪婦所稱精神痛苦並非屬實。

1、2審法官開庭調查後,均認為洪婦早知道楊女與陳男在一起,但因同居事實持續發生中,依民法上開規定,自洪婦提告的時間,往前推算2年的時效,並因陳男在2016年死亡,因此洪所受侵權行損害為的時間,只有1年多,2審判決楊女應給付50萬元,比原審少了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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