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下午入獄說明會 傳200警大陣仗防逃
2018/07/08 13:17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在縣長任內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被控期約收賄1000萬元,案經4度更審,台南高分院前年10月更4審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最高法院7月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必須入獄,今天下午3點張榮味將首度公開對外說明,張的委任律師羅裕欽今天痛批有罪判決違法、執行違法。
張榮味案遭最高法院以「期約賄賂」駁回上訴,被判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張榮味入獄執行書並於宣判隔天就送達,引發張家人及支持者不滿。
事後張榮味向雲林地檢署聲請延遲執行,雲林地檢署今天表示,尚在審查作業中,准駁未定,張榮味則將在下午在虎尾公所虎尾廳對外公開說明,雲林警方動員逾200名警力戒備防逃,遭基層員警不滿抱怨比「總統出巡」還誇張,獲悉動員這麼多警察,張榮味也感謝大家「太捧場了」。
張榮味的委任律師羅裕欽表示,就法令而言,認定「期約賄賂」不能只依污點證人的證詞作唯一證據,還應該要有錄影或監聽的物證,但本案卻只有污點證人的證詞,足證此案有罪判決違法。
尤其該案還啟動防逃機制,羅裕欽說,啟動防逃機制是針對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才適用,該案卻僅8年,可見政治判決意味太過濃厚。
羅裕欽更以若要執行,在人情上也應將判決書與執行書一起送達,似乎不應才宣判,當事人都未收到判決書,隔天執行書就到,若再緩個1、2天讓當事人有機會找律師提起非常上訴再入獄,又有何妨,不免讓人質疑司法單位執行違法,明顯妨害當事人司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