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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送達執行書 張榮味須在10日入獄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判刑定讞須入監,張的律師羅裕欽(右起)、胞妹立委張麗善、女兒張嘉郡、兒子張鎔麒昨召開記者會,控訴政治迫害。(記者廖淑玲攝)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判刑定讞須入監,張的律師羅裕欽(右起)、胞妹立委張麗善、女兒張嘉郡、兒子張鎔麒昨召開記者會,控訴政治迫害。(記者廖淑玲攝)

2018/07/06 06:00

以妹參選為由 聲請延遲執行四個月

〔記者廖淑玲、張文川/綜合報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被判刑八年,須入獄服刑,虎尾警方昨至張家送入獄執行通知書,要求本月十日報到服刑,但家屬認為尚未收到判決書,一度拒收,下午才由張的女兒張嘉郡簽收執行命令,張榮味並以「胞妹張麗善選舉」為理由,委託律師遞狀向雲林地檢署聲請延遲執行四個月。

張:若不准 生日當天會按時報到

張榮味說,若有政治考量而無法獲准,他會按時報到,即使是生日當天也不會逃避(七月十日是張榮味六十一歲生日)。他也表示,雖然官司荒謬、選舉操弄手段粗糙,他也不願為難警方,相信日後必有公斷。

雲檢昨通知虎尾警方送執行通知書到張榮味家中,張嘉郡拒收,認為前一天才定讞,判決文都還沒有收到,執行命令隔天就到了,這是政治追殺。張麗善昨也帶著張嘉郡及張榮味兒子張鎔麒,由律師羅裕欽陪同對外說明,痛批該案詐欺黃牛無罪,無辜關係人卻有罪且入獄,控訴司法不公、政治迫害。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聖涵、檢察官吳文城還為此到張家了解,虎尾警方則廿四小時派員監控。

張嘉郡痛陳,從調查到判決,充滿針對性與政治算計,她連說三次「父親絕對沒做對不起雲林人的事」,數度哽咽。張麗善則說,賄賂應有對價關係,若無行賄之人,怎會有收賄罪?判決文也證明張榮味未收一毛錢,法官卻只採信汙點證人的片面說詞,若無選舉會如此判嗎?

最高法院昨表示,前天駁回上訴定讞後,立即派人把張榮味案的「上訴駁回」判決主文送至最高檢察署,最高檢再通知雲檢啟動防逃機制,所以雲檢收到的並非定讞判決書,而是附帶著判決主文與更四審判決的執行通知書。

法界人士指出,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收到定讞判決書才能執行,檢方憑定讞的判決主文,即可啟動執行作業,以防重刑犯有逃匿的空窗期。

法界人士表示,二○○七年法務部考量定讞後逃亡氾濫,即已律定執行時的內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五六條的立法意旨,檢察官對於確定有罪的終局判決,在收到最高院函送的主文通知與高院判決後,即可核發執行命令,不須等到定讞判決正本送達被告後才可執行,這套防逃機制已執行十一年。

例如,「南迴搞軌案」主嫌李泰安,被最高法院判刑十三年定讞的隔天,台東地檢署就依據判決主文發出執行命令,李泰安臨時請假未報到,但檢察官不准,當天就拘提到案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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