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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誤認脖子被砍 金項鍊保命!

游姓男子揮刀尋仇卻砍錯人,被新竹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游男徒刑5年6月。(記者蔡彰盛攝)

游姓男子揮刀尋仇卻砍錯人,被新竹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游男徒刑5年6月。(記者蔡彰盛攝)

2018/07/04 21:5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游姓男子在釣蝦場喝酒與人發生衝突,竟回家拿刀折返尋仇,哪知遇上與仇家穿著一樣的男子,竟朝脖子砍殺,無辜被殺割喉的男子所幸有金項鍊緩衝,項鍊被刀斬斷,卻也阻擋刀傷加深,新竹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游男徒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16年10月24日凌晨1點多,游男在釣蝦場包廂喝酒,與戴男發生口角爭執,游男心生不滿,開車回新竹市住處拿了刀,再由兒子開車載回釣蝦場包廂出口路旁堵戴男。當時卓男走出釣蝦場,穿著服裝與戴男相似,都是白色上衣及海灘褲,游男誤認成是戴男,從副駕駛座下車,踹趴卓男,卓男試圖起身,游男繞到他身後,持刀砍向頸部。

游男行兇後隨即上車,由兒子開車駛往苗栗地區某民宿躲避追緝。

而卓男大量出血,以手摀頸部走到馬路呼救,隨即因低血性休克倒臥快車道上,幸經路人報案送醫急救。

游男矢口否認有殺人主觀犯意,辯稱不認識被害人,也無仇恨,是錯認人。他還說自己患有青光眼,當時又酒醉,無從辨別揮砍部位。

法官調查,游男先稱當場取得刀械,後來改口前幾日取得,供述前後不一致。游男另辯稱扣案刀械已沖洗,故未檢出血液,但仍被刑事局經由專業工具鑑定檢出。

法官發現,被害人脖子上黃金項鍊被砍斷,甚而造成穿刺傷,且至少有2處刀傷,若非黃金項鍊緩衝,被害人傷勢必定更深,可見凶器鋒利足以斃命。

法官認為,游男與被害人不相識也無仇恨,僅因他人挑釁,不知克制自己情緒,而持刀尋釁,誤認為仇家而砍殺,致被害人頸部穿刺傷大量出血呈出血性休克狀態,且第一時間為規避刑事責任,由兒子頂替,事後雙方達成和解賠償80萬元完畢,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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