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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號召為女童討公道 最重2年刑期等著他

直播主號召網友前來,恐面臨2年以下刑期。(記者陳冠備攝)

直播主號召網友前來,恐面臨2年以下刑期。(記者陳冠備攝)

2018/05/26 06:0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虐童案」沒完沒了,「網路鄉民」利用臉書號召圍攻楊嫌田尾住家,還散佈楊嫌交保的假消息,結果數百名網友聞訊到女童生前住的三合院欲討公道。

女童的家屬聞訊,趕緊躲到派出所,雙方未發生衝突,但律師鄭智文說,諸多嫌犯已經觸法,最嚴重的刑法是教唆恐嚇。他説,檢察官一定會問家屬:「得知直播主號召網友到家裡來,會不會害怕?」如果當事人回答會害怕,而且提出因害怕而躲到警局接受保護的證據,那麼直播主被起訴的機會非常高。而教唆恐嚇與恐嚇罪罪則相同。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凡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方式,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900元以下罰金。

至於姨丈未交保,但直播主卻網路散佈謠言,此部分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罪責較輕,可由警方依情節大小開單告發。

至於被號召而來,放鞭炮、灑冥紙、破壞家中物事者,因無人受傷,罪責還不算重,除非破壞者不願賠償,雙方就可能因小事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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