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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心被戴綠帽!人夫向妻索賠12萬 再向小王求償15萬

曾男不甘心被戴綠帽,向外遇的妻子索賠12萬,再向小王求償15萬。(情境照)

曾男不甘心被戴綠帽,向外遇的妻子索賠12萬,再向小王求償15萬。(情境照)

2024/04/14 17:2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曾姓男子不甘太太吳女與鄒男搞婚外情,他從太太的手機取得雙方的鹹溼對話,並截圖太太傳裸照給對方,由於罪證確鑿,太太坦承不倫,答應賠12萬元給先生,兩人婚姻告終。先生再拿著和解書以其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鄒男求償50萬元。一審法官審理認為曾男求償有理,但金額酌減為30萬元,由於出軌是男女共負責任,吳女已先賠償12萬元而和解,因此判決鄒男需賠償15萬元給曾男。

判決指出,曾男與吳女於2022年1月結婚,不料婚後曾男發現太太與鄒男過從甚密,兩人經常開房間休息或過夜,最扯的是兩人還到澎湖出遊,並互相傳遞曖昧、鹹溼的對話,太太還傳自己的裸照給對方。

曾男掌握上述證據,跟太太關係決裂,於是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配偶權受到侵害之訴,最後太太與他和解,條件是付給先生12萬元。

曾男同時把矛頭對鄒男,以其嚴重妨害他人家庭和諧,侵害他人夫妻感情圓滿,使其圓滿家庭的期待落空為由,求償50萬元。鄒男均未於開庭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提出準備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於原告與吳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討論性愛過程等鹹濕露骨對話,並有傳送裸露之不雅照片給對方,以及一同在外過夜之互動模式,顯為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情節重大,原告求償有理,但金額應酌減為30萬元。

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應由被告與吳女平均分擔該連帶債務,各分擔15萬元,然因原告於起訴後,與吳女和解成立(吳女賠償12萬元),因此免除吳女應分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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