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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判12年定讞 前鶯歌鎮代發監執行

前台北縣鶯歌鎮民代表吳坤池向廠商收取回扣356萬餘元,判處12年徒刑確定,新北地檢署今發監執行。(記者陳慰慈攝)

前台北縣鶯歌鎮民代表吳坤池向廠商收取回扣356萬餘元,判處12年徒刑確定,新北地檢署今發監執行。(記者陳慰慈攝)

2018/02/06 18:5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前台北縣鶯歌鎮民代表吳坤池勾結時任鎮長蘇有仁綁定公共工程標案規格,再從中收取回扣,個人不法獲利356萬餘元,高等法院去年12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以連續收回扣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確定,併科罰金3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吳坤池今日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蘇有仁則另案審理中。

判決指出,吳坤池從2001年8月到2005年5月間,與蘇有仁合作綁標收回扣,由蘇有仁指示水利技師顏志和負責規畫工程和審定作業,以內定廠商或使用特定廠商材料等方式綁標或圍標,再向配合得標廠商按工程款總價6%到15%不等金額收回扣朋分。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四審對吳坤池犯行的「認事用法和量刑均無不當」,本案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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