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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屋約會非同意上床! 19歲男硬上2女被判5年2月

橋頭地院將程男以兩起強制性交罪合計判處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橋頭地院將程男以兩起強制性交罪合計判處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2017/11/30 15:24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剛出社會在外租屋的19歲程姓男子,去年接連與兩名少女約出吃飯後,帶回租屋處,程男認為「都跟我約出來了還…」不顧女方的反抗,強行性侵得逞,被橋頭地院判5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7月4日下午3時44分,程男利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以吃東西為由邀約其前女友外出,兩人相約先於某咖啡店見面聊天後,以機車載回租屋處,兩人聊到17時許,程男想更進一步求愛,但遭女子明白表達「我不要、不要鬧了、我要回家」等語,程男仍徒手將女子雙手手腕壓制在頭頂強制性侵得逞。

程男接著在去年9月29日以吃飯為由,邀約在網路「愛情公寓」認識未滿18歲的女子出來,之後程騎乘機車搭載少女,於15時30分返回租屋處。

程隨即不顧少女表達「我不要、請你離開」,先以徒手壓制女雙手,脫下少女衣物,少女不斷掙扎對程男說,很後悔赴約,程男反目以棉被轟少女,並口出「幹」、「你自己要出來的」,還拿出手機要拍下少女的不雅照,甚至還拿剪刀架住少女脖子逼其就範,性侵得逞。

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事後都無法確信自己當時究竟說了哪些話,橋頭地院將程男以兩起強制性交罪合計判處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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