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民宅強盜還逼女口交 惡男逃17年落網被重判
2017/11/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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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58歲的黃姓男子17年前潛入民宅,搶了錢還要女被害人口交至射精,檢警靠一張沾了精液的衛生紙比對出黃姓男子拘提到案起訴審結,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以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民國89年7月間,開車經過被害婦人住處,想要進去偷東西,見女被害人與未滿1歲尚在襁褓中嬰兒在屋內午睡,竟持刀向被害人恫嚇,指稱「如不配合就要嬰兒死」等語,脅迫女被害人交出財物。
女被害人交付現金與金飾後,黃男食髓知味竟起色心,持刀要脅該女被害人,如要小孩性命,就要幫他口交,脅迫該女被害人為其口交到射精,女被害人被迫任其逞慾後,黃男攀越圍牆後離開現場。
案發後被害人報警處理,採得衛生紙等證據並持續追查黃男,女被害人因此鬱鬱寡歡,罹患重度憂鬱症,甚至3度自殺獲救,全家陷入陰霾,因當時缺乏明確事證,讓黃男逃之夭夭。17年後黃男因涉犯案被採集口腔黏膜DNA鑑定,經比對相符,才順利破案。
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以黃男持水果刀以要對嬰兒不利等言詞脅迫被害人,使她在極度恐懼下遭到強盜及強制性交,惡行重大,且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被告也沒有賠償舉動,依強盜強制性交加重處罰,判處13年徒刑,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