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撞倒女大生 塞後車廂載進摩鐵性侵
2016/11/0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性侵慣犯徐偉倫,去年故意駕車撞倒騎車的女大學生,再塞進後車廂,押往摩鐵性侵,事後還搶走打工薪水與學生證,威脅如果報警,將以「社會事」處置,警方逮捕徐男,發現9年前台中太平女高中生遭強盜性侵案,也是徐男所為,最高法院痛批徐男惡性重大,昨依「故意對少年強盜而強制性交」等罪名,重判19年半徒刑定讞。
9年後再犯 性侵慣犯判19年半
判決指出,羈押中的32歲徐偉倫,去年6月27日清晨3時許,攜水果刀開車尋找搶劫對象,在中市北區旱溪東路撞倒騎機車的女大學生,不顧女大生受傷流血,強行將她塞入後車廂,載到摩鐵性侵,再搶走她的打工薪水4千元與學生證,並持提款卡盜領4千9百元,控制行動超過12小時,才讓女大生穿上褲子回家。
徐男擔心女大生報警,放人前要求她向家人謊稱是「自撞昏迷」,並恐嚇已抄下她的個人資料,也扣留學生證,如果報警,將以「社會事」處理,女大生返家後,父親發現女兒身上有傷、臉頰紅腫,追問後報警。
警方2天後逮捕徐男,採集DNA比對發現,96年台中太平一名女高中生也遭徐男持玩具槍押走,搶奪20多元零錢後,再押到租屋處性侵,徐男放人後,還大膽撥打電話恐嚇被害人不得告訴父母與報警。
法院審理時,宣稱沒故意撞被害女大生,錢也是女大生主動出借;台中高分院不採信,重判19年半,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