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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混血少女只判2年8月 父親怒:英國一次就判10年

男子鄭家堯因涉及性侵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被士林地院判刑2年8月徒刑。(記者黃捷攝)

男子鄭家堯因涉及性侵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被士林地院判刑2年8月徒刑。(記者黃捷攝)

2017/05/02 21:0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曾與女星林依晨交往的男子鄭家堯,因性侵混血少女,今遭士林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鄭男2年8月徒刑,少女與家人到庭聆判,得知結果後,一家人在庭外緊抱啜泣,少女父親指在英國性侵一次就判10年,母親也認為判太輕,表示會再上訴,鄭男及律師團則未現身。

士林地檢署原依27次猥褻、性侵罪起訴,但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其中25次證據不足,僅認定「礁溪事件」中的2次性交,2罪各判1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8月,可上訴。

少女得知鄭男僅被判2年8月,走出法庭時早已眼眶泛淚,母親抱著她安慰:「沒關係!他被判有罪。」父親也以英文氣憤表示:「在英國,只要性侵一次就判10年,台灣怎麼這樣子?」

母親受訪表示,她們認為法院判得太輕,少女被性侵是一輩子的傷痛,鄭男卻只要關2年8月,一定會再上訴;少女阿姨則提及最近輕生的才女作家,遭性侵時也與少女年紀相仿,就是有人會利用權勢關係,逼她們做出這種事,若性侵才女作家的補習班老師被判2年8月,會有人服氣嗎?

鄭男律師周武榮接受電話訪問表示,鄭男就是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法院認定的「礁溪事件」2次性交,其實更沒有證據指出2人有親密行為,絕對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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