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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性侵少女 林依晨前男友判刑2年8月

    女星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少女,鄭男否認犯行,對外澄清只是財務糾紛,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依妨害性自主罪,對鄭家堯判刑2年8個月,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女星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少女,鄭男否認犯行,對外澄清只是財務糾紛,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依妨害性自主罪,對鄭家堯判刑2年8個月,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05/02 11:2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女星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遭控性侵少女,鄭男否認犯行,對外澄清只是財務糾紛,但據了解,安排雙方今年2月17日赴刑事局測謊,少女通過測謊,鄭男則未通過,恐成為對鄭男的不利證據,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依妨害性自主罪,對鄭家堯判刑2年8個月,可上訴。

    鄭男因曾與林依晨交往,常遭狗仔跟拍,頗有知名度,前年卻遭外籍友人指控性侵13歲女兒,導致少女情緒不穩多次自殘,被士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起訴;鄭男則矢口否認犯行,指他與少女父親有財務糾紛,遭設局陷害。

    鄭男曾受訪指出,他有少女父親借錢的證據,金額大約是17萬5000元,少女父親也當庭承認;辯護律師周武榮則說,鄭男曾接受調查局測謊通過,且少女無法指認鄭男性器官的明顯特徵,這些對鄭男有利的證據,都未被載明於起訴書中。

    據了解,鄭男與少女父親因騎單車認識,他也經常到少女父親家中拜訪,因而認識少女,但兩人前年9月23日因故爭執決裂;少女去年9月在家中吃午餐時,突然向父母提起被鄭性侵,父母立刻帶她去心理諮商,並經諮商師通報,全案才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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