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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防護器具勞工遭電死 雇主判刑9月

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7/03/29 18:4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工程有限公司前年承包新北市板橋國小「浮球凡而更新」等工程,葉姓勞工沒帶漏電斷路器、也沒穿絕緣鞋,就跑到校舍地下1樓蓄水池內,更換浮球凡而,因輪座式延長線組,滑落蓄水池,葉男遭電死,新北地院認定王姓雇主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9月。

判決書指出,該公司承包項目包含「洗手台高壓軟管更新、燈具更換及浮球凡而更新」等工程;前年12月18日上午,葉男進行浮球凡而更換工作時,因輪座式延長線組,滑落至積水高度約26公分的蓄水池內,當場被電到趴在水池中,送醫急救仍因心因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

王姓雇主辯稱,公司有提供頭燈照明,無須攜帶輪座式延長線組,且延長線組非公司提供,根本不能注意有無漏電情形,且公司也有提醒被害人攜帶絕緣鞋,已盡注意義務。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件蓄水池浮球凡而更換作業,是從事電氣工作,除應穿絕緣鞋還要設置漏電斷路器;王男身為雇主,未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執行,導致葉男沒帶漏電斷路器、沒穿絕緣鞋,與葉男死亡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縱使該公司內確實有絕緣防護器具,但沒讓葉男施工時使用,因而發生職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審酌有賠償397萬餘元,但仍未與家屬和解,犯後否認犯行,判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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