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豪宅開超跑富少設仙人跳 判賠苦主215萬
2017/03/27 14: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住台北市信義區豪宅,出入以超跑代步的富二代林志峰,3年前與應召妹共謀設計仙人跳,由林姓女子佯裝成外拍模特兒,誘使被害人鄭姓男子赴約,強拍鄭男頸部套住鎖鍊的裸照,向他恐嚇勒索,最高法院今判林男和應召妹等3人應賠償215萬元確定。
家境富裕的林志峰(31歲),父親是電子貿易公司老闆,家境富裕,平日以價值7、800萬元的「瑪莎拉蒂」超跑、賓士車等名車代步。
103年,林志峰與林女、男子劉嘉偉共組仙人跳集團,林鎖定好友鄭姓男子下手,由林女佯裝為外拍模特兒,誘騙鄭男前往汽車旅館。
林女要求鄭男到摩鐵洗澡,然後要他僅著內褲、裸身躺臥在床,再以情趣用品銷鍊套住他的頸部,假意配合躺臥在他身旁,隨後由埋伏在房內的共犯衝出,強拍鄭男的裸照,並以此恐嚇勒索得手195萬元,林男等人被逮後,鄭提告求償。
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等人造成鄭男精神上受到痛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加上詐騙金額共須賠215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