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煙火哥」半夜放煙火19次擾民 終局判決出爐
2024/03/05 11: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6歲「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因個人私怨,多次半夜在新北市新店區施放煙火騷擾報復,被收押判刑、判賠後變本加厲,多次施放改造煙火,二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邱1年、1年4月、1年、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邱男上訴定讞。
邱男須入獄,將由高院另定合併應執行刑。幫忙邱男放煙火的共犯呂理傑,二審輕判9月,未上訴而確定。
台北地院一審依持有爆裂物、恐嚇危安等罪,判邱7年有期徒刑,呂5年2月,另各有2年8月、1年4月可易科罰金。
但二審高等法院認定2人所持是合法販售煙火,並未添加其他火藥,改論以刑責較輕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4罪各判邱1年至1年4月徒刑,呂判9月徒刑。
邱銘祥成為到處放炮的「煙火哥」,起因是2019年7月他與女友出遊,女友在宜蘭縣梅花湖駕遊湖電動車不慎撞傷住在新店的藍女,邱男認為藍女索賠金額過高,多次傳簡訊恐嚇她,還以藍女的臉書照片加上難聽字眼廣傳網路,經常半夜到藍女住家社區附近放煙火,甚至潑糞、逼車騷擾。
2021年5月疫情嚴重期間,邱銘祥又到處張貼藍女染疫的假訊息傳單,檢警拘提邱男向法院聲押獲准;邱男被起訴交保後,竟又變本加厲,密集到藍女社區附近施放煙火,有時1夜連放4次。
2022年5月4日深夜他又在新店放煙火,警方立刻拘捕邱男到案,再次聲押獲准。
北檢認定邱銘祥共施放19次煙火,觸犯「非法持有爆裂物」罪,依槍砲、恐嚇危害安全、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邱;法院最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定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