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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司機撿屍瞎掰「投懷送抱」 法官不信判刑

台中市23歲上班女郎小芳,酒後搭計程車返家時昏睡,被陳姓司機「撿屍」性侵害。圖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台中市23歲上班女郎小芳,酒後搭計程車返家時昏睡,被陳姓司機「撿屍」性侵害。圖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7/03/19 16: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23歲上班女郎小芳,酒後搭計程車返家時昏睡,被陳姓司機「撿屍」性侵害,小芳清醒後,陳男還想與年紀比他女兒小的陳女交往,法院審理時,陳男瞎掰小芳被男人「包養」,主動對他投懷送抱,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痛斥,兩人年齡差距達37歲,又沒有感情基礎,豈會投懷送抱與兩情相悅?依趁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計程車司機前年6月29日清晨5時,載與同事喝酒的小芳(化名)返家,小芳服用有鎮定劑成分的減肥藥而昏睡,陳男遂「撿屍」,把小芳載回家性侵害。

當天上午小芳驚醒,見自己全裸,陳男睡在身邊,陳男卻說「我已經結紮,妳不會懷孕」,小芳比陳男的女兒還要年輕,他卻要求小芳當他女朋友,小芳為求盡速離去,留下自己姓名電話,虛與委蛇一番才脫身。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辯稱性侵害等情節,都是小芳的「幻想」,他沒有與小芳發生關係,不過,醫院檢驗卻顯示,在小芳身上採集到陳男的基因,陳男得知後改口說,是小芳主動投懷送抱而發生關係,但法官不採信,依趁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陳男上訴二審,又有一番說詞。他說,兩人在車內聊天,他得知小芳的年齡,比他的女兒還要小,他又問小芳的職業,小芳說「我被包養」,抵達目的地時,小芳不付車資,對他撒嬌與投懷送抱,在兩情相悅之下,他把小芳載回家發生關係,陳男還強調,他想賠償小芳10萬元和解,希望二審法官輕判。

上述瞎掰的話,小芳氣得拒絕和解,二審法官認為,兩人年齡相差很大,在沒有感情基礎,且小芳神智正常之下,豈會主動投懷送抱?又豈會兩情相悅發生關係?另外,小芳拒絕和解,因此,法院沒有輕判的理由,維持3年4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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