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為愛私奔 缺錢就行乞
2015/06/29 17:5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中度智能障礙的30歲歌仔戲林姓團員,去年5月至萬華區表演歌仔戲,結識台下觀戲的中度智能障礙14歲少女,2人進而展開交往,少女翹家隨林男一起至雲林演出,甚至相約至基隆、台中、嘉義遊玩,沒錢花用時就在街頭行乞,少女母憤而提告林男涉犯性侵、略誘、強制等罪,新北地檢署今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林男,略誘、強制罪嫌不足起訴。
林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2人為合意性交,供稱是少女主動約他出遊,並非他誘使少女離家,且從未強迫少女向路人行乞旅費,是其姊男友提議。
「我很喜歡他」,少女說,因想念林男,所以主動打電話給他,「他對我很好,會買髮夾給我,還會幫我支付出遊費用,我多次離家是因為想陪他」,林男也未違犯意願對她性侵。
檢方調查,少女離家遭警方尋獲時,處女膜有裂傷,另除頸部有吻痕外,其他部位未見被打傷痕,難認林男脅迫少女行乞,加上少女表示願與林男發生性行為,因想見他離家出走,因此略誘、強制罪嫌不足,起訴林男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