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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經理女部屬被捉姦 正妹辯:因靈異體質無法獨處

保險公司吳姓經理和林姓女部屬同宿旅館房間被吳妻捉姦,林女辯稱「有靈異體質」,獨處旅館恐懼不安,2人才同房過夜。(情境照)

保險公司吳姓經理和林姓女部屬同宿旅館房間被吳妻捉姦,林女辯稱「有靈異體質」,獨處旅館恐懼不安,2人才同房過夜。(情境照)

2017/02/17 18: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保險公司吳姓經理與長相甜美的林姓女部屬過從甚密,還以搭便車藉口,載林女南下參加喜宴,不料2人被同為保險公司同事的吳妻據報捉姦,怒控2人有姦情並求償,林女卻辯稱「有靈異體質」,獨處旅館恐懼不安,2人才同房過夜,並無姦情,高等法院認定吳男2人有親密交往事實,今判應連帶賠償吳妻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雖然是保險公司經理,年薪200多萬元,但吳妻雖為公司業務員,業績嚇嚇嚇叫,年薪比吳男還多出100多萬元,但2人因個性不合,時常有爭吵、不合。

吳男因和林姓正妹部屬時常牽手散步,甚至相約出遊,幾乎已傳遍保險公司,吳妻知悉後,聘請徵信社蒐證跟蹤。

104年5月30日,吳男告訴吳妻將到高雄出差,卻偷偷載林女同行,隔天上午,吳妻獲報吳男2人同宿在嘉義旅館房間,立即趕往捉姦,並報警處理,雖未當場查獲2人有通姦行為,但吳妻以2人整晚同宿一房,加上室內發現使用過的護墊、床單和浴巾等物,指控他們應有性交行為,向2人求償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吳男和林女否認通姦,吳男指駕車順道載林女南下,並陪同她辦理入房手續和吃飯,乃一般朋友的社交相處,隨後即離去,林女則表示,因她有「靈異體質」,獨處旅館恐懼不安,才聯絡吳男返回旅館協助,又因房間不足,2人才會同房,但她強調,她睡床上、吳男睡沙發,並無姦情。

高等法院指出,已婚的吳男竟和林女不顧外界眼光,數度出遊,還牽手散步,兩人還搭肩、牽手,舉止甚為親密,已經與男女朋友無異,甚至入宿旅館單一房間過夜,破壞吳妻的婚姻情節重大,今判決吳男2人應連帶賠償吳妻40萬元。

保險公司吳姓經理和女正妹部屬同宿旅館房間被吳妻捉姦,高等法院今判吳男兩人應連帶賠償吳妻40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保險公司吳姓經理和女正妹部屬同宿旅館房間被吳妻捉姦,高等法院今判吳男兩人應連帶賠償吳妻40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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