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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歡喜一場!婦持友人卡抽中汽車 提告敗訴

莊姓婦人持友人的百貨公司集點卡消費,意外抽中價值62萬元的汽車,引起兩人糾紛。(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莊姓婦人持友人的百貨公司集點卡消費,意外抽中價值62萬元的汽車,引起兩人糾紛。(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2017/01/16 13: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空歡喜一場。莊姓婦人持友人的百貨公司集點卡消費,意外抽中價值62萬元的汽車,不滿游姓女友人自行申請補發新卡領獎賣車後,僅願意分給18萬元而提告,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該汽車以44萬元賣出,扣稅後剩36萬元,莊婦獲得一半錢屬合理,今判她敗訴確定。

莊姓婦人在103年10月底赴遠東百貨消費1萬多元,並以借用游姓女友人的集點卡(HAPPY GO卡)登記抽獎,幸運抽中汽車一部,價值62萬9000元。游姓女友人知悉後,謊稱集點卡遺失,並重新申請補發新卡後,兌獎將該車領走,後來以44萬元將汽車賣掉。

莊婦持卡兌獎被拒,認為她是實際持卡人,且是實際消費者,車輛得獎人應該是她,而非游女,對游女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訟訴。

游女指稱,因莊婦希望享有折扣,及在不同特約商店累積點數,才同意借用集點卡給她,兌換的贈品歸她,至於獎部份未約定,她願意將出售車的款項扣稅後,由兩人平分,但莊婦不願意。

一審認定,汽車為陽春款,以8折價的44萬多元被收購符合行情,扣稅7萬6435元後,剩下36萬3565元,判友人應支付一半款項18萬多元給莊婦,但莊婦仍認為車子是她的,上訴高等法院,要求友人應給予該車價值62萬多元,等於須再給付44萬多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莊婦上訴無理由,今判她敗訴確定。

Happy go卡。(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Happy go卡。(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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