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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鄉長張秋美與先生涉賄選 檢方偵結起訴

萬榮鄉長17屆出缺補選,當選人張秋美(中)及競選總幹事吳信太(右)今天被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記者花孟璟攝)

萬榮鄉長17屆出缺補選,當選人張秋美(中)及競選總幹事吳信太(右)今天被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記者花孟璟攝)

2016/10/25 15:1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萬榮鄉長第17屆鄉長缺額補選,國民黨籍當選人張秋美於8月競選期間,以1票1000元向選民現金買票,全案花蓮地檢署今天偵結,將當選人張秋美、擔任選舉總幹事的丈夫吳信太及樁腳等8人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也表示,承辦檢察官林承翰也已在當選後30天依法提當選無效之訴,目前花蓮地院審理中。

起訴書指出,萬榮鄉鄉長缺額補選候選人張秋美、競選總幹事即其夫吳信太,為求順利當選,在今年8月下旬交付17萬元給樁腳即前萬榮鄉萬榮村長鄭阿源,以分配行賄買票款項。

鄭阿源再將金額17萬元分配給楊姓等5名下游樁腳,由各樁腳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萬榮村投票權人買票;其中,下游樁腳把部份賄款交付王姓選民等10位投票權人賄選,約定投票支持補選候選人張秋美。

檢方接獲線報後,會同警方及調查機關偵辦,先後羈押吳信太、鄭阿源等,經深入偵辦後今天宣告偵結。檢方以候選人張秋美、總幹事吳信太及其樁腳共計8人,涉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選舉交付賄賂罪」等罪嫌,今天提起公訴。

至於收受賄賂的王姓等10人,則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嫌,由於均自白犯行、且繳回賄款共3萬8千元,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萬榮鄉長17屆出缺補選於8月27日投票,由張秋美當選,花蓮縣選委會已於8月31日公告當選人名單。花蓮地檢署表示,張秋美經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後,檢察官林承翰已於公告當選後30日內,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現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

萬榮鄉長張秋美。(記者花孟璟攝)

萬榮鄉長張秋美。(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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