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男童再跟生父結婚 狠心女判12年6月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劉姓女子,僅因同居人與前妻生的4歲男童學不會自行如廁及吞嚥食物,就狠心毆打、推倒男童,再將男童獨留在家,帶親生孩子出門爽吃情人節大餐;後來男童傷重不治,她交保後竟還跟男童生父辦理登記結婚,今士林地院將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女與劉姓男友原同居在士林平菁街,共同撫養劉男與前妻生的1女、1男及兩人所生的2名男童。今年2月13日,劉女不滿劉男前妻生的男童阿寶(化名)學不會自己如廁,竟在浴室用長柄刷痛打阿寶,導致阿寶撞到浴室牆壁並趴倒在地,全身多處受傷。
隔日劉女將阿寶等2名非親生幼童丟在家裡,跟劉男帶著親生小孩外出逛街購物,並到加州風洋食館爽吃情人節大餐,返家後竟又因阿寶吃東西時未好好吞嚥而狠掐其臉頰,再將其推倒,導致阿寶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經阿寶生母提告,檢警將劉女依家暴致死罪起訴,但因她懷有身孕而給予交保,沒想到她交保隔天竟跟阿寶父親開心辦理結婚登記,兩人幾次出庭還都十指交扣現身,感情似乎未受虐死阿寶一事影響。
劉女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懷有身孕、情緒不佳,且劉男靠修家電維生,收入不穩定,家裡是月領3萬6000多元補助的低收入戶,加上阿寶疑有發展遲緩狀況,「吃飯像牛吃草,跑步容易跌倒,又不太會說話」,照顧上很有壓力,各種壓力接踵而來下才犯案。
士院審理後,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分別判劉女10月、12年有期徒刑,應執行12年6月;阿寶生母另向劉女附帶民事告訴,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及男童長大後奉養母親的費用212萬6082元,劉女上次開庭允諾工作賺錢償還,現於士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