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擦撞騎士 二審逆轉幫運將省下百餘萬
2016/06/03 11:2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陳姓運將3年前與簡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簡男因而骨折,住院開刀後還得多次回診、復健,一審法官原認定陳身為轉彎車卻未禮讓直行車,判他2月徒刑,簡男並另訴請民事賠償115萬餘元,但刑事二審結果日前出爐,逆轉改認陳男無過失,今台北地院駁回簡男求償,但仍可上訴。
102年7月間,陳姓運將開車經過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時,不慎與簡姓騎士發生擦撞,簡男當場人車倒地,除了左膝挫傷外,左脛骨也因此骨折,送醫後住院長達11日,隔年又二度入院開刀,事後怒向陳姓運將提告。
本起事故經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肇事原因是簡男闖紅燈,陳男無肇事責任,但送覆議後,卻改認定簡男闖紅燈屬肇事次因,反是轉彎的陳男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一審法官採認覆議結果,判陳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簡男也附帶向陳男提起民事求償115萬餘元。
一般而言,車禍附帶的民事求償多會參考刑事判決結果,若根據一審結果,陳男被判賠機率極高,但日前高等法院二審結果出爐,法官根據行車紀錄器影片等資料,認定覆議結果與事實不符,改採初次鑑定的結果,逆轉判陳男無罪,今台北地院針對民事求償部分也駁回簡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