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3未成年女兒 一罪一罰重判2350年
雲林地方法院重判狼父2350年。(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56歲男子從2008年起涉嫌對3名未成年女兒猥褻性侵,次數多達306次,雲林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及一罪一罰判處2350年徒刑,應執行最高刑度30年,全案仍可上訴。
103年11月間,該名狼父的二女兒對老師透露有「不可說的秘密」,老師察覺有內情,深入輔導後才獲悉狼父性侵案讓事情曝光。
檢方調查過程發現,狼父竟然還曾經利用洗澡時同時性侵大女兒、二女兒,並在其家中搜出大量色情光碟、保險套,但狼父完全否認女兒指控的犯行。
判決書指出,2008年起,這名狼父趁妻子不在時,對當時就讀小學3年級的大女兒猥褻,大女兒小5時開始性侵,其妻2012年過世後,竟把狼爪伸向當時念小4的二女兒,而二女兒指稱也曾看過狼父性侵妹妹,3名女兒無一倖免。
承審法官認為該男子為逞獸慾甚至連未成年的女兒都未放過,而3名被害人出庭時哽咽落淚,情緒激動,需要社工人員極力安撫,顯見受害很深,狼父罪行重大,依一罪一罰判他2350年、應執行3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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