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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性侵女兒107次 鬼扯:她有性需求

2016/02/19 20:25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狼父離婚後仍與前妻及一雙兒女同居,自100年起,對當時就讀小學五年級的11歲女兒小美(化名),伸出狼爪長達4年,如不從,便拿其母及弟恐嚇,也不給零用錢,合計性侵107次;去年間,小美情緒崩潰,傳Line向母親揭發狼父獸行,士林地院合議庭斥責狼父罔顧人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他704年半徒刑,合併執行30年,可上訴。

法官審酌,男子身為人父,明知女兒是11歲幼童,竟逞獸慾,罔顧倫常,對親生女兒強制性交超過百次,不僅造成幼女身心受創,也毀了她的未來,犯後態度惡劣,僅承認3次性交犯行,還狡辯是女兒已非處子,且有性需求等荒謬說詞,少女驗傷報告,僅有1處陳舊性傷口,證實除遭狼父侵外,未曾交過男友,也未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

據查,這名狼父現年45歲,經常對妻小家暴,5年前因工作受傷,為領取低收入戶補助,因此與妻子離婚,但一家四口仍同住, 100年7月間,在小美升小六的暑假,他趁妻子外出工作、幼子到同學家,以身材體型優勢性侵得逞;小美升國二之後,因無力抵抗而麻痺,又因父親掌控經濟大權,迫使以性交換取零用錢,4年來先後在住處客廳、房間遭性侵107次。

由於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小美深怕透露此事,會如父親恐嚇「如告知媽媽,媽會去自殺」、「如告訴弟弟,將使弟弟日子難過且沒有零用錢」,選擇隱忍不說,直到去年9月,小美壓力過大,拜託母親週日請休假不成,傳Line向母親吐露狼父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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