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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逃稅2.4億 魏應充認罪 願捐1億換緩刑

魏應充(中)今天為逃漏稅案出庭。(記者顏宏駿攝)

魏應充(中)今天為逃漏稅案出庭。(記者顏宏駿攝)

2016/01/19 18:3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院今天審理「頂新逃漏稅案」,魏應充對於長期逃漏稅坦然認罪,他向法官表示,願意捐出一億元的公益捐,並請求法官考量頂新公司在經歷食安風暴後,內部人心惶惶,他身為頂新的負責人,需要重整公司,給予緩刑判決。該案訂於2月18日下午4點宣判。

該案是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爆發的案外案,檢方發現頂新製油每年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7年來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千8百22萬元,頂新雖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與罰款,但該案仍在彰化地院審理中。

頂新製油故意就銷售金額漏開發票,從民國95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間,短開銷售金額達7億3000多萬元,這部分的差額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而非頂新集團的公司帳戶內。另一被告公司會計陳錫勳故意不將上述差額登載於頂新集團的會計帳簿,致該公司財務報表不實,幫助公司逃漏營業稅2千9百餘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2億1千9百40多萬元。

今天審理庭中,魏應充表示,為了公司營運方便,因此設有內外帳,他提供私人帳戶及印章給會計部門,他強調,該私人帳戶進該私人帳戶進進出出,細目他不清楚,但都是營業用,「不會進入他私入的口袋」。

魏應充說:「這個案子,我已經補繳稅款和罰款,頂新公司經歷食安風暴,員工惶惶不安,他身為負責人,有重整的責任和義務,建請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判6個月徒刑,並可緩刑,我也願意繳一億元的公益捐」。

魏的辯護律師羅豐胤強調,魏應充並非付罰金以避免牢獄之災,而是內外帳是台灣未上市公司的通病,且有些公司原本就不使用發票,這是公司的因應方式。他強調,該案被告與檢方早就願意做認罪協商,原本做緩起訴處分,可是高檢署因為輿論壓力,把緩起訴退回,如今被告願意捐出更高額的公益捐,希望法官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及惡性非重,能給予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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