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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控妻拒行房 妻反指夫勃起障礙

2015/12/23 16: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與洪姓女子結婚5年,行房卻不到10次,平均1年不到2次,陳男以妻子拒絕行房為由訴請離婚,洪女卻反指陳男體重高達130公斤,罹患糖尿病導致勃起障礙,洪女的父親也作證說,女兒曾說丈夫不能人道,且行房時體重壓得她無法呼吸,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性生活不協調,但情感尚未出現難以恢復的裂痕,判決陳男敗訴,駁回離婚之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洪女在2010年9月結婚,婚後第5年,陳男卻訴請離婚,他指妻子拒絕行房,總是以生理痛或天氣太冷、天氣太熱等理由搪塞,結婚5年行房僅個位數,1年平均不到2次,2人無法生兒育女,父母相當關心,但妻子仍以他身體壯碩,容易流汗體味濃等因素,拒絕與他行房,他希望法院判決離婚。

洪女則反指,丈夫體重130公斤,有嚴重糖尿病與攝護腺腫大,影響勃起功能,造成雙方行房困難,她屢次要求丈夫就醫被拒,卻被丈夫扭曲為拒絕行房,婚姻出現裂痕的責任不在她身上,希望法院駁回離婚之訴。

法院審理時,雙方父母都出庭當證人,洪女的父親說,女兒告訴他,丈夫器官有毛病,不能人道,而且丈夫的性生活技術很差,體重比較重,壓在她身上時,她無法呼吸,不過,女兒也想當母親,想要做試管嬰兒,但是婆婆與公公反對。

台中高分院認為,這對夫妻確實有性生活不協調問題,且女方身體無異狀,男方則有糖尿病史,陳男卻不願就醫檢查,卻以自己的意見,把責任推給妻子,另外,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不能以缺乏性生活。就認為雙方感情有無法恢復的重大破綻,據此判決陳男敗訴,不能離婚,全案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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