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2015/07/03 11:39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環保署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共計修正23條及新增2個附表。
環保署修正重點包括明確訂定環評審查及監督權責、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扮演之角色、落實環評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增列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之方式、規範環評書件變更程序、明確規範環評審查利益迴避原則、強化環評法各項規定。
環保署表示,未來開發單位應辦理的公開說明會、陳列或揭示環境影響說明書、環保主管機關範疇界定會議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公聽會及現勘的方式,都將予以明確規定,要求地方政府用一致性標準比照辦理,使得環評審查資訊,不論中央或地方都更為公開透明;也修訂環評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應包含委員利益迴避原則;並且修法後,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方式將有審查、表列及自願三種方式。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條文已詳載於環保署網站,其中除第5條之1、第11條之1及第12條自發布後6個月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