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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純純的愛遇上急躁的狼

2015/03/01 16:0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少女「小芹」(化名)102年7月經愛情公寓網站認識林某,相約到台中都會公園看夜景,在某月下老人廟前林某翻身到副駕駛座,不顧小芹反抗硬上,林某辯稱是兩人合意,小芹身上也無任何傷痕,法官認定事發後小芹發出數則求救訊息,認定小芹供詞可信,台中高分院維持3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芹在102年7月7日愛情公寓網站認識林某,同日相約到台中都會公園看夜景,在林某車上聊天至晚間10時許,林將車往沙鹿方向行駛到紅竹里月下老人廟旁,前方已無路,林竟停車翻身副駕駛座,壓在小芹身上將褲襪及內褲拉下、大腿撐開,以陰莖插入陰道方式性侵得逞。

小芹以言語表達「不行、不要、拜託啦」,及肢體抵抗也都無效,林某問說『你真的不要嗎?有些女生說不要還不是要』、『我之前有一兩個女生,也都是先做了才變女朋友』,小芹說林某一副屌兒啷噹,心裡想說要怎樣才能離開現場。

後來是友人傳簡訊來,小芹騙說是母親詢問何時回家!她就回傳「快接電話」、「我很危險」、「救我」、「我現在很危ㄒㄧㄢ」等求救訊息。

小芹為恐遭傷害,繼續聊天,在福科路附近發現路況較熟悉,利用停紅燈時開啟車門下車就跑,看到林沒下車開車走了,一個人蹲在路旁放聲大哭,並聯絡到廖、林一男一女友人過來接她,告知遭性侵害過程,並一起前往驗傷、報案。

林某坦承在月下老人廟前與小芹發生性行為,但從頭到尾辯稱是合意,且驗傷時小芹身上不見任何傷痕,淪為各說各話,但法官認為有求救簡訊及友人供詞,且從客觀環境判斷,小芹說詞較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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