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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老闆娘 辱罵小姐「你有病」挨告

卡拉OK老闆娘因辱罵小姐「你有病,應該要去看精神科!」挨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卡拉OK老闆娘因辱罵小姐「你有病,應該要去看精神科!」挨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2014/12/20 16:2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在台北市中山區卡拉OK店工作的饒女,工作時屢遭客人吃豆腐,因不堪其擾,今年6月18日,饒女要求老闆娘梁女提供客人身分資料遭拒,2人大吵一架,梁女在店內包廂對饒女說:「你應該知道客人來這難免吃吃豆腐,我看你那天被客人摸胸部也摸得很爽、很高興」,並辱罵:「你有病,應該要去看精神科!」饒女不滿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包廂非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梁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開庭時,梁女供稱,因知道饒女平日有服用安眠藥、抗憂鬱症藥物的習慣,以為她當下憂鬱症發作,才會對她說:「你該吃藥了!」否認有辱罵對方。接獲通報到場處理的員警指出,梁女當天有喝酒,講話比較大聲,確實有對饒女說:「你要不要看醫生」、「你那天被客人摸時明明就很開心」等語,饒女當下氣得對警察哭訴:「警察先生,她叫我去看醫生,在公然侮辱我」。

檢方認為,依據證詞,顯見梁女的確有出言,但因2人在包廂內發生爭執,並非針對第三人傳述,應無散布於眾的意圖,另饒女也指控,梁女步出包廂,還在店內櫃台前繼續辱罵她「你應該要去看精神科」,對此,梁女否認,警方調閱櫃台監視器畫面,發現已逾存檔期限無法調取,因無證據能證明梁女有妨害名譽犯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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