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兒子 家暴男貼尋人啟示被訴
2014/10/01 14:2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46歲林姓男因曾對盧姓同居女友家暴,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命令林不得對盧女為直接或間接的騷擾行為,且2人所育有的5歲兒子監護權為盧女所有,林可於每月的第1週由盧女陪同探望兒子。但林於今年4月間因找不到盧女,多月無法探視小孩,涉嫌在盧女住處旁張貼有小孩照片的尋人啟示,被盧女認為惡意騷擾提告。
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林男從去年底至今年4月間雖因盧女沒接他電話,無法探視小孩,但他明知小孩始終由盧女照料,卻向警方報案協尋小孩,還張貼尋人啟事,已經對盧女行騷擾行為、違反保護令,今天將他依違反保護令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