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切結不往來 男子卻讓少女懷孕被判刑
2014/09/22 1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的崔姓男子認識了14歲的國中女生並展開交往,被女生的祖父及母親發現,多次警告並要求他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但他卻繼續和女生交往並導致對方懷孕,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4月。
判決書指出,目前在大學就讀的崔姓男子(22歲)在前年認識這名14歲的國中女生,2人開始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而此事被女生的祖父及母親發現,要求他們不能繼續交往,否則將對崔男提起告訴,而崔男也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
沒想到崔男還是繼續約這名女生外出,2人還發生性關係,導致女生懷孕。女方的母親相當氣憤,指責崔男明知其女兒為未成年人,卻一再和她發生性關係,而女兒也經常蹺課和崔男約會,使得成績一落千丈,為了女兒的前途,才會對崔男提告。苗栗地院審理之後,判處崔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崔男不服提起上訴,而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少女的母親為崔男求情,表示願意給他一個機會,最後法官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