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娶越南新娘廣告 男子最少挨罰10萬
2014/08/27 10:42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網路上什麼都能賣嗎?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以「娶越南新娘,25萬元辨到好」為廣告,在知名的網站上刊登,被移民署查獲,依法將處以最低10萬元罰鍰。
移民署台中市第一專勤隊指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在一家知名網站的分類廣告上,有人以25萬元價格,正在「買賣」越南新娘,希望相關單位要加以取締。
經過追查發現,這則廣告是一名林姓男子(35歲)所刊登,他在網站的分類廣告上,載明了:「越南新娘乖巧、單純、漂亮,歡迎有想要娶越南老婆的男士與我聯絡,25萬元辨到好」。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跨國及跨境婚姻媒合不得刊登廣告,而此廣告已違反該規定,移民署即將林男傳喚到案。
林男到案時表示,他只是想做生意,並不知道廣告已違法,而在刊登廣告後,也沒有人跟他聯絡,沒想到生意還沒做成,就先被查獲。
台中市第一專勤隊隊長徐靜儒表示,從97年8月起,我國即禁止婚姻買賣廣告出現,以避免媒合者物化女性,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及落實對人權的保障,而林男因刊登婚姻買賣廣告,目前已依法移送內政部裁處,最低將處以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