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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洪仲丘案輕判 身心障礙男嗆「殺光司法院所有人」

喧騰一時的洪仲丘案,曾在去年8月觸發了萬人送仲丘社會運動,促使軍方改革軍中人權問題。(記者羅沛德攝)

喧騰一時的洪仲丘案,曾在去年8月觸發了萬人送仲丘社會運動,促使軍方改革軍中人權問題。(記者羅沛德攝)

2014/08/12 18:2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28歲的翁男是中度身心障礙者,與外界缺乏互動,平日都窩在家裡看電視、打電腦,因不滿陸軍下士洪仲丘被凌虐致死案及台南遊藝場隨機割喉殺男童案,涉案者都遭到輕判,憤而寄了217封恐嚇信到司法院電子信箱,揚言要把「司法院所有人殺光」,涉犯妨害秩序罪,但翁男對犯行坦言不諱,加上具身心障礙證明,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緩起訴。

大學畢業後,翁男便終日待在家中看電視,不滿洪仲丘案與台南殺童案法院均輕判被告,今年2月15日至3月11日,翁男署名「復仇者」,寫下「如果你們司法院不呼籲全台灣法院要求還受害者公道的話,我說真的我一定會把你們司法院或全台灣法院的所有人殺得精光,我說的話可不是開玩笑的!你們司法院或全台灣法院對我們人民來說很不順眼。」陸續寄了上述內容恐嚇信217封至司法院電子信箱,恐嚇司法院及司法院職員,觸犯恐嚇公眾罪。

庭訊時,翁男承認寄發恐嚇信,翁男父母說,兒子是中度身心障礙者,很努力才唸完大學,在校交友從未霸凌過別人,反而常被欺負,但他正義感強烈,愛幫人出頭打抱不平,然而當對方反擊時,他卻變得緊張不知所措。

翁男所為違反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檢察官認為,翁男坦承犯行,且具有悔意,加上並無任何前科紀錄及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給予緩起訴處分,翁男應於處分確定後10個月內,接受北檢6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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