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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議長黃景泰200萬元交保 基檢不再抗告

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宣讀基院更裁結果,維持原裁定,諭知黃200萬元交保。(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宣讀基院更裁結果,維持原裁定,諭知黃200萬元交保。(記者林嘉東攝)

2014/06/22 03:51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圖利等罪,基隆地院昨天更裁仍維持原交保裁定,諭知黃200萬元交保與限制住居在基隆市的住所;基院昨天召開第三次羈押庭,認定黃涉犯圖利罪確實重大,但重罪不得為羈押的唯一要件,審酌黃無逃亡、串證可能,駁回基檢聲押的聲請。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得知基院更裁仍維持交保裁定後指出,基檢為維護偵查機密,不再對基院的裁定再提抗告。

基檢因不服地院第二次羈押庭裁定黃交保200萬元,當庭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基院更裁。基院昨天召開第三次羈押庭,從21日晚上9時召開至11時30分結束,3名法官評議4小時後,仍維持原交保的裁定,駁回基檢羈押的聲請。

基院指出,黃景泰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確實重大,圖利罪雖是5年以上重罪,但重罪不能為羈押被告的唯一理由,還要考量被告是否有逃亡、串證可能。

基院認為,本案涉案公務員已經訊畢,也承認犯罪,已無串證可能,也無逃亡可能,黃雖涉重罪,無需採取最嚴厲羈押處分,只要具保加限制住居在基隆市的住所就能達到追訴的目的。

基隆地院晚間9時第三度審理議會議長黃景泰羈押案,黃提早半小時抵達基隆地院。(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院晚間9時第三度審理議會議長黃景泰羈押案,黃提早半小時抵達基隆地院。(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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