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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泰更裁200萬交保 檢續提抗告

2014/06/21 06:00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圖利等案,基隆地院昨第二度召開羈押庭。檢方緊咬黃被搜出五百萬元現金後,與聲稱是政治獻金捐贈者的張女通聯串證,黃則堅稱五百萬元是政治獻金,電話是對方打來,何來串證;合議庭三位法官在訊後評議三小時,仍維持原交保裁定,但審酌黃身分、經濟能力,提高交保金至兩百萬元,限制出境、出海。

蒞庭主任檢察官當庭提即時抗告,希望將黃與卷證送高院裁定,法院決定以人、卷分離方式,讓黃辦理交保,在收到檢方抗告聲請書後,以速件送高院裁定。

黃景泰昨聽取羈押結果後表示:「我是清白的,我會用熱情服務市民,用生命服務基隆這塊土地。」至於有前議會員工指控黃景泰涉嫌性騷擾,他回說:「我們是正常關係。」隨即上車離去。

法院在更裁的理由書指出,檢方指控黃以議長身分向公務員施壓,讓業者不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而獲得不法利益,但從卷證資料看不出黃有獲得任何不法利益。

檢方指出,黃身為議長,基隆又靠海,以黃擁有的人脈與金脈,很可能逃亡。

法院認為,黃的父母都住國內,且還要參選市長,仍維持原交保裁定,但審酌黃身分、經濟能力,提高交保金至兩百萬元,限制出境、出海。

基隆地檢署十九日不服基院裁定黃景泰一百廿萬元交保,當庭提出抗告。高院認為,檢廉在黃辦公室扣得五百萬元現金來源、去向仍有調查必要,十九日深夜撤銷黃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基隆地院昨天上午十一時,由審判長齊潔、受命法官吳佳齡與陪席法官李辛茹的合議庭召開第二次羈押庭;黃應訊至下午二時卅分結束。黃因被法院傳喚開庭,法院同意其庭訊結束後,離開法院至議會,傍晚五時前,趕回地院聆聽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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